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的通知》(鄂教函(2018)2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配合省教育厅工作,现将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试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我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水平。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
1、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的落实情况。
2、各个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用电安全情况,确保用电安全。
3、实验室涉及到的危险化学用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存放、管理和废弃情况;是否开展危险化学用品综合治理,仓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购买、领用、登记等。
4、实验室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5、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其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是否加强日常检查保养,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检测维修。
(二)实验记录情况
1、实验室规章制度完善,各项记录本记录齐全。
2、低值易耗品要按要求登记,帐物相符。
3、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需按时记录,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三)卫生
1、保证桌面、仪器设备整洁、各种资料摆放整齐。
2、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台、桌、椅、架、柜摆放整齐,无灰尘;地面无灰尘,无纸屑等。
3、实验室不许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责任,落实到人,注重协调配合,从增强对重点部分及薄弱环节的管控入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为老师和学生创造高质量和高标准的教学环境,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在日常管理和以往各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检查,不留死角。5月31日前把检查总结报教务处。
2、5月31日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学院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