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突出高职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现对2009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新时期国家对高职教育政策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要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翔实的专家论证,对应社会需求的人才类型和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素质要求,确定各专业的能力指标体系和课程体系,以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升办学质量。
2.以岗位要求确定培养目标,以素质为核心,以能力为基础,完善学院各专业的能力指标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以能力为本位构建基本能力、职业能力、发展能力三大体系,要重点突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认真推行“双证书”制度。
3、基于工作过程构建课程体系、选取教学内容。基础课程、公共课程以“够用”为原则,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提倡“精选”。专业课程以“适应岗位”为原则,要求密切联系工作过程、必须适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适合社会相应就业岗位的用人要求,真正做到“精干”。实习、实训课程以“有用”为原则,以生产性实训为主,提倡“精练”。即实习、实训课内容符合毕业生能力指标体系的要求,真正实现毕业生从业能力与就业岗位的“零距离”。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教学原则。
2、坚持面向岗位、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原则。
3、坚持教、学、做为一体的原则。
4、坚持基于工作过程优化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的原则。
5、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了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创业精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本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主要指基础的、公共的、大专层次所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例:掌握必须的公共文化基础理论,其中大学英语应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应达到国家二级考试或以上水平(或取得相应的行业等级证书)。
3.身体素质要求:具有健全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合格标准。
4.专业能力(技能)要求:符合岗位要求,体现本院本专业的特色。
三、基本结构与内容
1.为突出高职专业特点,人才培养方案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以下:
第1部分 专业定位
1.1 专业名称(含代码、学制、招生对象)
1.2 人才培养目标(具体到岗位、就业方向)
1.3 人才培养目标特色分析
第2部分 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开发
2.1 人才培养模式
2.2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构建课程体系的开发设计
第3部分 人才培养方案运行与实施
3.1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表(教学计划的具体安排)
3.2 教学条件配置
3.3 质量保证体系
第4部分 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成效
4.1 学生素质
4.2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建设
4.3 师资素质
4.4 实训条件
4.5 教学资源
第5部分 对人才培养方案的自我评价与建议
5.1 人才培养方案的自我评价
5.2 培养方案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5.3 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经验和体会
5.4 改革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的打算
5.5 本方案可推广程度分析
5.6 面向全国其他高职院校同类专业的建议
2.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表要求按照统一制订的模版进行填写。
l 全学程教学时间安排表。
l 教学环节分配表。
l 培养方案理论进程表:本专业全学程总学时与课内总学时;各课程模块的学时数;本专业总学分数、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安排应体现每学期的周学时数。
l 培养方案实践进程表:安排实践环节的学时、学分数等。
3、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
由学院的本专业的专业带头人以及校企合作单位的专家或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
4、毕业条件:取得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及其它学分、并且德、体等诸方面均合格者,准予毕业。
四、学时与学分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三年制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为: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平均每学期(最后学期除外)安排教学周20周(以校历为准)。最后一学期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周学时不超过26学时。
2、全学程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包括课内学时、实践教学环节学时。课内总学时1500—1800学时(其中课内实践学时300—700学时);
3、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参照《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五、课程与课程模块
课程按岗位能力设置为五大类课程模块:公共基础课与思想政治模块(必修)、综合素质模块(公选)、职业素质与技能模块(必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实训课)、专业方向发展模块(专业限选课)。
六、必修课与选修课
1、思想政治与公共基础模块必修课
(1)“思政”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论与三个代表”等原则上按05方案执行。
(2)“公共外语”课程:第一、二学期开设,每周4-6学时,共8学分(约132学时)。
(3)“计算机操作基础”课程: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开设,每周4学时。
(4)“体育”课程:第一、二学期开设,每周2学时;第三至四学期安排选修运动项目内容的体育课。
(5)“择业指导”课程:第四学期开设,每周1学时。
2、选修课
限选课由系内安排,公共选修课由教务统一安排。
七、实践教学环节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突出职业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在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
1、实训与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课、阶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实验和实训、阶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整个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不得低于50%。
2、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其学分根据不同专业,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3、入学教育、军训(含军事理论及军事技能训练)共2周。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后,集中在第一学期的第1至2周进行,计2学分(由学生处统一安排进行)。
八、制订方案的程序
1、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文件,即《关于制(修)订2009版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下发各系等相关部门。
2、各系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小组,确定执笔人,负责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并在部门内进行广泛研讨和翔实的论证,经系教学工作小组审议,系主任批准后,报学院教务处。
3、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上审核后,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审定,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并反馈各部门。
4、各部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教务处统筹定稿后,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5、经学院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附件:参考文件——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9.2